各高等學校👩🏿🎓,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各委、辦、局,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用人單位👨🏻🦽:
為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進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是深入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和本市人才工作總體要求👨🏻🏭,舉全市之力加快推進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人才的重要措施🚡。本市各有關部門🚵🏿、高校和用人單位要從加快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和厚植上海人才優勢出發💂🏿♂️,認真做好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為吸引優秀人才尤其是高水平大學畢業生進滬就業營造良好環境👩🏻⚖️。
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優化服務,聚焦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基礎研究領域,優先滿足用人需求。圍繞本市打造更高水準的文化地標集群、更高人氣的文化交流舞臺👇🏿、更高能級的文化交易平臺,優先保障用人需求💂🏼♂️🧜🏿♂️。面向扶持承擔國家或本市重大科技專項的關鍵性崗位以及遠郊地區從事教育、衛生、農業技術等公益性崗位和其他特殊崗位✅,重點保障用人需求。
三、有關主管委辦局、在滬央企💅🏻、市屬單位💑、部分區等申請材料受理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受理經辦機構”)👱🏿,要認真審核下屬(轄)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並在2023年7月7日前提交《受理經辦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附件1)。有關主管委辦局、區、總部在滬央企🏣、區和市級及以上開發園區要結合2023年度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做好重點扶持用人單位的遴選和推薦工作,在2023年7月21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推薦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重點扶持用人單位(以正式公文形式報送👈🏼,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受理),並提交《2023年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推薦重點扶持用人單位情況登記表》(附件2)。
四、各高校要認真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相關政策和具體手續辦理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加強管理、規範程序、認真做好相關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確保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同時,對有意向申請本市戶籍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提醒其向用人單位核實該單位是否具備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申請本市戶籍的資格。對有關高校材料初審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將予以通報👩🏽🦳,並督促有關高校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五🚴🏽、各用人單位應按照《2023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附件3)的要求,及時為本單位錄用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辦理就業登記等進滬就業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應根據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需求👩👩👦,如實告知本單位是否具備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申請本市戶籍的資格🪙。用人單位不得在協議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議”等損害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權益的內容👦🏽。學生畢業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畢業生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客觀🚇、如實填寫相關申報材料,並書面承諾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如存在虛假用工或提供不實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用人單位當年申請資格,並在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shec.edu.cn)公布。同時,將單位失信行為納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臺。用人單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申報。
六、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應當書面承諾個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有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材料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申請資格,並將個人失信行為納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臺。對已騙取的本市常住戶口🕙、居住證,提請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註銷💵🚅。對構成犯罪的人員♈️,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畢業生落戶後未履行就業協議或勞動(聘用)合同,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可提出撤銷戶籍的申請👳🏽♀️。
七✳️、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要加強服務意識,完善服務措施🚶♀️,規範工作程序,全面嚴格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如有需要或審核中發現疑似弄虛作假等情形的,可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鑒定。工作人員違反相關工作規程,造成不良影響的,應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附件🧙♀️:1.受理經辦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
2.2023年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推薦重點扶持用人單位情況登記表
3.2023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
4.2023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評分辦法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 (滬教委學[2023] 23號).doc